1月10日,佳電股份發(fā)布公告稱,為了繼續(xù)推進應收賬款解決事宜,公司決定終止佳電公司與華銳風電簽署的《應收賬款轉讓協(xié)議》并重新簽署《應收賬款解決協(xié)議》。
據(jù)公告,截至2018年11月20日,甲方(華銳風電)對乙方(佳電公司)的賬面欠款為20,857.11萬元;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3日,由于乙方所供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損失為4,909.72萬元;乙方廠內有部分為甲方生產的發(fā)電機庫存,其中1.5兆瓦成品庫存為35臺,3兆瓦成品庫存為22臺,貨值為2,763.18萬元。綜上,經甲乙雙方協(xié)商確認,甲方欠乙方18,710.57萬元欠款。
根據(jù)協(xié)議,甲方以9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3,500萬元貨款和以商業(yè)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剩余貨款15,210.57萬元,并以吉林省白城市工業(yè)園區(qū)華銳風電(吉林)裝備有限公司的股權或資產進行質押或抵押為商業(yè)承兌匯票提供保證。
如甲方出具的商業(yè)承兌到期不能兌付,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不能兌付的書面通知10日內一次性支付2,000萬元現(xiàn)金或銀行承兌匯票,剩余13,336.57萬元乙方同意甲方以五大電力集團(中國華能集團公司、中國大唐集團公司、中國華電集團公司、中國國電集團公司、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)的到期債權、自有股權或資產進行清償。
據(jù)了解,哈爾濱電氣集團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子公司與華銳風電簽訂<應收賬款轉讓協(xié)議>》的議案,為解決子公司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佳電公司”)對華銳風電科技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華銳風電”)應收賬款事宜,經雙方協(xié)商溝通,達成采取與內蒙古北方龍源風力發(fā)電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北方龍源”)三方抹賬的形式,將華銳風電對北方龍源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佳電公司,抵償華銳風電對佳電公司應付贓款事宜。
鑒于華銳風電在北方龍源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:不出具不可撤銷履約保函、技術服務不及時、主機設備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且尚有部分設備未按照合同期供貨、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等問題,導致佳電公司無法收回標的應收賬款。
佳電股份表示,本協(xié)議簽訂后,化解了應收賬款債務轉移至第三方——北方龍源,至今無法收回的風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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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10日,佳電股份發(fā)布公告稱,為了繼續(xù)推進應收賬款解決事宜,公司決定終止佳電公司與華銳風電簽署的《應收賬款轉讓協(xié)議》并重新簽署《應收賬款解決協(xié)議》。
據(jù)公告,截至2018年11月20日,甲方(華銳風電)對乙方(佳電公司)的賬面欠款為20,857.11萬元;2014年1月1日至2018年11月23日,由于乙方所供產品質量問題導致甲方損失為4,909.72萬元;乙方廠內有部分為甲方生產的發(fā)電機庫存,其中1.5兆瓦成品庫存為35臺,3兆瓦成品庫存為22臺,貨值為2,763.18萬元。綜上,經甲乙雙方協(xié)商確認,甲方欠乙方18,710.57萬元欠款。
根據(jù)協(xié)議,甲方以9個月的銀行承兌匯票方式支付3,500萬元貨款和以商業(yè)承兌匯票方式支付剩余貨款15,210.57萬元,并以吉林省白城市工業(yè)園區(qū)華銳風電(吉林)裝備有限公司的股權或資產進行質押或抵押為商業(yè)承兌匯票提供保證。
如甲方出具的商業(yè)承兌到期不能兌付,甲方保證在接到乙方不能兌付的書面通知10日內一次性支付2,000萬元現(xiàn)金或銀行承兌匯票,剩余13,336.57萬元乙方同意甲方以五大電力集團(中國華能集團公司、中國大唐集團公司、中國華電集團公司、中國國電集團公司、中國電力投資集團公司)的到期債權、自有股權或資產進行清償。
據(jù)了解,哈爾濱電氣集團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27日召開第六屆董事會第二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子公司與華銳風電簽訂<應收賬款轉讓協(xié)議>》的議案,為解決子公司佳木斯電機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佳電公司”)對華銳風電科技(集團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華銳風電”)應收賬款事宜,經雙方協(xié)商溝通,達成采取與內蒙古北方龍源風力發(fā)電有限責任公司(以下簡稱“北方龍源”)三方抹賬的形式,將華銳風電對北方龍源的應收賬款債權轉讓給佳電公司,抵償華銳風電對佳電公司應付贓款事宜。
鑒于華銳風電在北方龍源履行合同過程中存在:不出具不可撤銷履約保函、技術服務不及時、主機設備存在嚴重質量缺陷且尚有部分設備未按照合同期供貨、合同尚未履行完畢等問題,導致佳電公司無法收回標的應收賬款。
佳電股份表示,本協(xié)議簽訂后,化解了應收賬款債務轉移至第三方——北方龍源,至今無法收回的風險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