德國聯(lián)邦立法委員會聯(lián)邦參議院批準了有關加快可再生能源擴張的措施的法律。
該法律是復興一攬子計劃的一部分,旨在采取立法措施部署可再生能源。根據(jù)一攬子計劃,到2030年,可再生能源必須至少占德國電力容量組合的80%,以確保能源安全。
可再生能源法案 (EEG) 修正案將氣候、能源和經(jīng)濟政策與 1.5 度氣候控制路徑保持一致。
該國的目標是到2030年安裝215吉瓦的太陽能容量,每年增加22吉瓦的容量。
該法律還將目前陸上風能的擴張速度提高到每年10吉瓦,以便到2030年將有115吉瓦的能源來自風能。
該國計劃到2045年實現(xiàn)溫室氣體中和。該政策對到2023年每年的可再生能源產(chǎn)能增加提供了更加明確的信息。
聯(lián)邦參議院還批準了擴大陸上風電項目的法律。到2032年12月,總土地的2%將可用于陸上風電項目。該法律還有助于為舊風力渦輪機重新供電,新渦輪機可以在同一地點替換舊渦輪機。
最近,僅提交了714兆瓦的投標以響應1.126吉瓦的太陽能項目招標。根據(jù)聯(lián)邦網(wǎng)絡局 (Bundesnetzagentur) 的數(shù)據(jù),在截止日期為6月1日的這一輪中,僅提交了116份投標書,總裝機容量為714兆瓦,投標量為1.126吉瓦。這是地面安裝太陽能項目的招標首次被認購不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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