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日,新疆電力交易中心就《關于設置2025年年度交易相關參數及限價條款討論方案》公開征求意見。文件提出:
文件提出:峰段報價最高可達0.525元/kWh,尖峰最高可達0.6元/kWh;谷段報價最低可達0.05元/kWh,深段報價最低可達0.02元/kWh
具體計算方式如下平時段報價范圍= 250×(1±20%)元/兆瓦時。峰時段價格申報范圍=[平時段價格×(1+P峰),525元/兆瓦時],谷時段價格申報范圍限=[50元/兆瓦時,平時段價格×(1-P谷)],尖峰價格申報范圍限=[平時段價格×(1+P尖峰),600元/兆瓦時],深谷時段價格申報范圍=[20元/兆瓦時,平時段價格×(1-P深谷)]。P為自治區(qū)分時電價政策中,峰(谷)時段價格的浮動比例。2023年9月,新疆發(fā)改委官網發(fā)布了《關于進一步完善我區(qū)分時電價有關事宜的通知》,自2023年10月1日起執(zhí)行,對于峰谷時間段劃分、浮動比例規(guī)定如下一、優(yōu)化峰谷時段劃分。延長午間谷段時長,調整后的峰平谷時段分別為:高峰時段8小時:8:00—11:00,19:00—24:00;平時段8小時:11:00—13:00,17:00—19:00,0:00—4:00;低谷時段8小時:4:00—8:00,13:00—17:00。
二、擴大峰谷浮動比例。在平段電價基礎上,高峰、低谷電價上下浮動幅度擴大至75%。三、設置深谷電價。5、6、7、8月份14:00—16:00由低谷時段調整為深谷時段,深谷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下浮90%。尖峰時段保持不變,1、11、12月份19:00—21:00、7月份21:00—23:00,尖峰時段電價在平段電價基礎上上浮100%。各相關市場主體:根據《新疆電力中長期交易實施細則》和《新疆電力市場結算方案(修訂稿)》文件,為做好新疆電力市場中長期分時段交易組織結算工作,保障2025年年度交易順利開展,現(xiàn)對《關于設置2025年年度交易相關參數及限價條款討論方案》《關于中長期分時段交易組織的補充條款》和《<新疆電力市場結算方案(修訂稿)>補充完善條款》等文件征集反饋意見,詳見附件1、附件2、附件3。請各市場主體結合實際情況反饋意見和建議,于2024年11月18日17:00前反饋至新疆電力交易中心公務郵箱,逾期未反饋視為無意見。反饋的意見和建議需明確文件名稱和對應條款并加蓋公章。
聯(lián)系人:趙磊電話:0991-2911559公務郵箱:xjdljyfk@163.com附件1-關于設置2025年年度交易相關參數及限價條款的討論方案.pdf附件2-關于中長期分時段交易組織的補充條款.pdf附件3-《新疆電力市場結算方案(修訂稿)》補充完善條款.pdf
新疆電力交易中心有限公司2024年11月13日
來源:新疆電力交易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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