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期,永安發(fā)電公司按照集團公司黨組的要求,認真貫徹落實以“三重一大”為核心的重大決策制度體系,完善企業(yè)內部各類決策機構議事規(guī)則、決策程序和具體流程,健全會議記錄,保證決策過程可追溯,依法決策有據(jù)可查。
一是完善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,堅持“決策先問法,違法不決策”,根據(jù)福建分公司《公司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管理暫行辦法》,理清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事項的范圍、審查方式、審查程序,實行《重大決策法律意見書》制度。對屬于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查范圍內的事項,各部門提請決策機構審議時,應附法律意見書。二是加強重大決策合法性審核力量,建立健全以企業(yè)法律人員為主體、吸收專家和外聘律師參加的法律審核隊伍,整合法律審核資源,內外結合,切實保證法律審核在制訂重大決策、推進依法治企中發(fā)揮作用。三是建立重大決策終身責任追究制度及責任倒查機制,嚴格規(guī)范投資、并購、采購等履職盡責、審慎勤勉的職務行為,要求合理平衡商機與風險、投資與收益的關系,確保科學決策,民主決策。